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批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pdf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pdf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23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