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分工方案》提出,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中央政府相关投资的促进作用,完善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扩大流通促进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上述工作由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工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充分发挥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和微型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上述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商务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工方案》提出,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降低流通环节费用。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降低总体费用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上述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交通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