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有色金属 » 正文

完善拆解制度 报废汽车回收迎发展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8-05   浏览次数:59

核心提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近日举行的汽车流通发展促进绿色循环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前后,我国将进入机动车报废高峰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近日举行的“汽车流通发展促进绿色循环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5年前后,我国将进入机动车报废高峰期。

  专家表示,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庞大,报废汽车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也将迎来快速发展期,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对我国汽车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获市场契机 行业稳步发展

  据了解,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2亿辆,比2007年底增加6392万辆,这意味着汽车市场将逐渐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根据预测,至201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5亿辆,2020年将超过2亿辆。按照成熟市场报废汽车占汽车保有量6%-8%的水平计算,2015年我国年报废汽车量将达到900万-1200万辆,2020年将达到1200万-1600万辆,报废量巨大。

  知名汽车评论员贾新光表示,报废汽车可回收资源众多,仅以钢铁、铜铝、橡胶等材料计算,单车就可实现超过3000元的回收收入。到2020年,国内汽车年报废量将超过1000万辆,汽车拆解市场规模将超过300亿元。

  姚坚表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涉及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是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有关政策引导和市场发展推动下,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在2012年得到稳步发展。

  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达到522家,从业人员2.6万人,资产总额103亿元。2012年,实现销售总额78.5亿元,回收报废机动车115万辆,同比增长0.5%。其中,回收报废汽车60万辆,同比增长6.1%,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各类资源约200万吨。在拆解能力上,天津、成都等地通过对现有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整合,规模效益逐步显现。一些具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企业集团通过兼并、控股、参股、设备投入等方式,优化重组回收拆解企业,使市场集中度有所提升。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量排名前50家企业回收报废汽车同比增长18.5%,占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总量的41.3%,比2012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

  回收拆解比例有待提高

  在肯定我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的同时,姚坚也坦言,近年来我国报废汽车每年实际回收量仅为汽车保有量的 0.5%-1%,远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目前,我国报废汽车流失严重,大量应该报废的汽车被转卖到边远地区,对正规回收拆解企业造成冲击,并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据了解,尽管相关法规规定报废车辆拆解必须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破损,以防再次利用影响安全。但实际上,流入黑市的报废汽车并不按规定拆解,车况尚可的报废车会被翻新出售,而无法再开的车辆也会被肢解后取出可用零部件,再重新拼装成一辆“新车”,对交通安全构成巨大隐患。

  除了对交通安全构成隐患,非法的地下拆解还将给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资料显示,汽车在报废后如果不能及时拆解和回收,汽车中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报废汽车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也使得报废汽车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并给社会、环境和个人造成相应危害。

  贾新光认为,国内报废汽车之所以难以回收,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回收价格过低。国内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是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并参照当地废旧金属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计价。目前,报废车回收企业对报废汽车车主的补偿为每吨几百元,各回收厂根据车辆状况及市场行情对回收价格上、下浮动30%。贾新光表示,正是这种正规回收渠道的低价,才给了“地下汽车拆解行业”足够地“生存空间”。

  相关制度正在完善

  贾新光表示,我国应加快完善报废汽车的相关政策,即制定能够体现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回收、消费者主动报废及拆解企业乐于回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四原则的汽车报废政策。

  种种迹象表明,相关制度正在加快完善。

  今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专家表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出台明确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这为我国报废汽车拆解行业提供了“原料来源”。我国报废汽车拆解行业要想获得更快、更健康的发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的出台刻不容缓。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于2010年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重新确立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制度,规定了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在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中的责任,补充、完善了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当时业界普遍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正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发展。然后,由于种种原因,该条例时至今日仍未正式出台。

  对此,姚坚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一是加快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进一步严格车辆的报废制度,健全企业进入退出机制,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经常性检查,督促企业加快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指导各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

  二是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回收拆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税负过重的压力,扶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回收经验,要积极探索,建立回收拆解押金制度的可行性。

  三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指导各地整合资源,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达标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具有资金技术实力的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合作,支持和培育起点高、具有示范效应的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破碎示范中心,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商务部将借鉴去年报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回收拆解信息联网和全程监控,充分发挥部门监管合力,切实维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正常秩序。

  贾新光认为,要想真正规范我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发展,健全考核体系非常重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考核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