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仓库(铅)、各指定质量检验机构(铅)、各行情转发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关于铅锭存储、包装、质量升贴水补充规定的公告》、《关于执行铅锭(期货交割)表面质量检验细则(试行)的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铅锭的存储作业,稳步提升铅锭仓储和流通环节的环保水平,经研究决定,对铅锭质量升贴水规定调整如下:
根据铅锭表面批白锈判定结果,暂按以下规定执行质量升贴水:
(一)对于没有表面批白锈的铅锭,按质量平水制作仓单。
(二)对于有表面批白锈的铅锭,按质量贴水每吨50元制作仓单。
以上规定自2013年12月18日起实施,请各会员单位和指定交割仓库通知相关客户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