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相关的国土资源政策。
据了解,在土地政策方面,将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倾斜安排等政策措施,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赣南原中央苏区建设发展的能力;通过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相关项目倾斜安排等,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建设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在矿产政策方面,将加大稀土、钨、萤石矿等矿种的调查评价投入,倾斜安排调查评价项目;国家新增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综合回收利用;探索建立稀土矿产地储备区资源监管和激励机制、枯竭矿山资源接续动态平衡新机制、建设稀土矿区监管体系、推广“一张图”管矿项目等。此外,针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公园建设等,国土部也将给予中央资金和项目的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