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水嘴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总共68个批次的水嘴产品,有21个批次不合格。其中,有6个批次的产品铅含量超标。其余批次产品出现的问题还包括盐雾试验(24h)、管螺纹精度、铬含量不合格等。(8月12日《广州日报》)
既是检查,就涉及标准,不然的话,产品合格与否就失去了评判的依据。此次抽查,上海市质监局依据的是GB(国家标准)18145-2003《陶瓷片密封水嘴》、QB(企业标准)1334-2004《水嘴通用技术条件》、GB/T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也就是说,那些不合格的产品未能满足以上几个标准的要求。
但问题在于,无论GB 18145-2003还是QB 1334-2004,都只是国家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对于这样的标准,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至于GB/T17219-1998是由卫生部制订的,对生产企业更无约束力。
由此可见,在水嘴产品这一行业,根本没有一个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既然连标准都没有,又何谈产品铅含量超标呢?标准的缺失,意味着企业生产出来的水龙头,哪怕含铅量再多,也是合格的,也是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这就好比招生考试,若连分数线都没有,即使考分再低,学生也有资格入学就读。
当然了,笔者这样说,并非为不良企业辩护,而是想说明标准的重要性。要知道,一旦标准缺席,一切就只能依靠企业的良心;但事实早就证明,企业的良心根本就靠不住。在此方面,马克思说得清楚,“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不难看出,要想企业生产出合格产品,就必须用严格的标准来约束企业;具体来说,只有跨过“标准”这一个门槛,产品才有资格进入市场。但不幸的是,在许多领域,国内仍然缺乏必要的标准;即使有,也是与国际标准相去甚远。如此一来,即使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也往往处于无法维权的尴尬境地。
比如,前不久网友发现,在日本销售的曼秀雷敦公司旗下的滴眼液品牌乐敦不含防腐剂,而在中国销售的该产品却含有防腐剂,而防腐剂会影响角膜上皮细胞的生长与修复。但当网友声讨曼秀雷敦公司时,该公司的一个回复就让网友哑口无言—中国的国家标准规定,眼药水中可以添加防腐剂。其实,就因为国家标准太低,才使得许多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垃圾产品”的销售地。曼秀雷敦公司如此,强生如此,立顿亦如此。
另一方面,国家标准过低,也使得国内众多产品质量低劣;在此方面,乳品堪称典型代表。消费者之所以抛弃内地乳品,“三聚氰氨”固然是个绕不开的因素,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国内的乳品标准“全球最差”。更要命的是,在部分行业,甚至连“全球最差”的标准也没有。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要想真正提高产品质量,就需要制定出严格的国家标准来。否则的话,连标准都没有,又何谈“铅超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