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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从严从重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为有效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积极推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底,在

为有效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积极推动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张韵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吴开成出席会议并作部署讲话。

    本次专项行动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旨在充分发挥公安、环境、林业等部门联动优势,重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排查单位覆盖率100%、违法犯罪问题发现率和查处率不低于90%。此次将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非法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一批影响较大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案件;打掉一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团伙;追究一批失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活动。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部位为海南省内河、湖泊、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林区等;重点整治行业为化工、造纸、采矿、冶炼、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行业;重点打击对象为:在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为;3.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4.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行为;5.污染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行为;6.污染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行为;7.污染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或者幼树死亡的行为;8.污染致使多人中毒的行为;9.砍伐坡度在25度以上的重点保护林木的行为;10.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会议提出,省公安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办,坚决打击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专项行动办对一些地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排查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把打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同打击“枪赌毒”违法犯罪一并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作为公安机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组织开展,为呵护幸福家园、推进美丽海南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同时,要组织力量会同国土环境等部门共同开展针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准确把握“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主要问题,特别是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这些标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有效解决了此类案件办理中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凡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的,都要及时立案侦查。此外,还要重新梳理以往的案件线索,按照新《司法解释》的标准,进一步深挖犯罪、扩大战果,努力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用足用好现行的法律武器,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着力形成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力震慑,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竭力使其不敢为、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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