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委,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八部委要求,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盗采、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稀土矿山生产存在的越界开采、超指标开采行为,取缔非法开采(回收)矿点;清理建设项目中违规回收稀土资源行为,对未按要求回收稀土资源行为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重点核查冶炼分离企业矿产品来源、执行指令性计划和相关政策情况。依法没收其收购的非法开采和无法说明来源的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对无环评、安评批复文件的,责令停产整改。
重点检查贸易企业购销的稀土矿产品。引导稀土矿山企业将矿产品直接销售给有计划指标的冶炼分离企业。
对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名,变相收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依法没收非法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
八部委要求各地认真核查举报的违法开采、生产、销售、走私稀土产品等线索,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稀土管理工作显著加强,但随着价格大幅提高,受利益驱使,稀土非法开采、违规生产、黑市交易、偷逃税款、违反环保及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在部分地区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