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信、环保、商务、发改和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铅酸蓄电池行业和再生铅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促进铅酸促进铅酸蓄电池[ 有色商机:汽车蓄电池 ]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3013]92号)的要求,制定了《陕西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
现将《陕西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与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人:鲁玉奇
联系电话及传真:87290132
2013年6月25日
陕西省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发生,促进我省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按照工信部、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严格准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保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严格的铅酸蓄电池、再生铅行业准入制度,加强环保防治监查和回收体系建设,完善财税政策。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全省已投产企业行业准入公告,完善回收体系,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行业准入、生产许可管理。按照《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环境部2012年第18号公告),《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和《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环保部2012年第38号公告)等的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生产企业普查、准入审核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生产企业准入公告工作。对进入工信部、环保部准入公告的企业,按照生产许可管理要求,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因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属落后淘汰产能及其它相关要求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2014年6月底前,不能通过工信部、环保部准入公告的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生产企业一律列入下一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3万吨以下再生铅和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
(三)加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行业准入条件,加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新、改、扩建项目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浸染超标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切实杜绝落后工艺项目的建设。
(四)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所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方案。
(五)加大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力度。组织研发双极性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池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技术,推广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电池技术。推进内化成、无镉化、智能快速固化室、真空合膏、管式电极灌浆挤膏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实施铅酸蓄电池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板栅制造工艺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2013年底前,在全省开展一次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核查行动,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和未通过核查企业名单;对未通过核查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其准入资格;通过核查建立健全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体系。从2014年开始,每年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一次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和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现有企业必须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环保在线监督管理。
(七)加强安全监管。企业必须制定重金属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定期对职工进行血铅检查体检,维护职工身心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保护等措施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铅污染防护,提高企业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八)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具体机制和操作办法,明确生产企业(进口商)的回收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规范回收利用行为,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个体商贩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鼓励生产企业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支持建立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为基础的回收体系。建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支持规模化、规范化的铅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的铅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省上建立工信、环保、商务、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推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产业升级、行业准入、污染防治等工作。
(二)政策保障。落实好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对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奖励政策;积极为符合产业规范发展要求的企业争取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能力项目。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我省铅酸蓄电池、再生铅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推进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示范。
(三)技术支撑。组织推进双极性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的技术研发,推广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蓄电池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内化成、无镉化、智能快速固化室、真空合膏、管式电极灌浆挤膏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对现有铅酸蓄电池生产工艺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开展铅酸蓄电池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板栅制造工艺技术应用示范。加快废铅酸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四)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各市(区)环保、工信等部门要定期上报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厂址以及产能等情况,经由省工信厅、省环保厅汇总审查并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及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对铅污染危害及防护常识的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