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广东、广西、江苏等沿海大省采访了解到,受高利润驱动,“洋垃圾”走私在一些地方屡禁不绝,呈现高发态势。 目前已形成国内外勾结、分工明确、手段多样、隐蔽性强的犯罪利益链条。
“洋垃圾”是指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渣、废轮胎、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由于“洋垃圾”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专家认为,须警惕我国成为发达国家的“垃圾场”。
“洋垃圾”走私呈高发态势
走私洋垃圾的船只为何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现?广西一边境打私部门介绍说,由于北仑河是界河,属公共航道,尽管眼睁睁看着不法分子准备走私洋垃圾,但只要他们不登岸,我国执法人员就无法查扣,否则很容易引发国际纠纷,因此一些不法分子有恃无恐。
广西东兴市与越南广宁省芒街市被北仓河隔开,是中越最红火的边贸点之一。 东兴海关缉私分局政委方江明介绍,2012年,东兴海关查获的洋垃圾达1.3万多吨,今年一季度查获洋垃圾案件111起。 近年来,“洋垃圾”走私入境在沿海大省呈高发态势。 今年2月,广东佛山海关查验一公司申报进口的1柜废塑料货物时发现,当中夹有360罐共5 .4吨化学品,经检验鉴定为剧毒氰化亚铜。 今年3月,汕头海关查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亨达”货轮涉嫌走私废旧电器案,现场缴获废旧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等共计731包,重约25吨。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我国固体废物进口大省,今年以来,广东海关已立案查处涉及固体废物案件42宗,其中涉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案件23宗。 与以往相比,走私种类逐渐增多,包括剧毒氰化亚铜、旧服装、废轮胎、废旧X射线检测仪、显示器等废旧电子产品,以及泡沫餐盒等生活垃圾。
2012年2月,南京海关下属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查获5起境外城市垃圾走私案件,查扣废物垃圾4000多吨,抓获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和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
南京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司永胜说,今年2月以来,南京海关已立案查处涉废走私违法违规案件3起。 对经审单、查验后发现“混装”等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已退运废钢1批计3500吨;正在办理退运手续的废纸1批共1万吨。
走私潜藏黑色利益链
据海关缉私人员介绍,经过层层转卖,境外百余美元一吨的洋垃圾,经走私入境后分拣销售,可牟取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暴利。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洋垃圾”走私已形成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的犯罪链条,国外供货商、中间商、国内进口商三方各自获利。 国内走私分子以极低价格购进洋垃圾后,利用国内价格低廉的劳动力进行分拣销售,可牟得暴利。
广西一边境打击走私部门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我国洋垃圾的主要输出国为欧洲、美国、日本等,这些国家对垃圾处理要求严格、处理成本高,国外企业从政府部门获取一定的垃圾处理补贴后,通过中间商将洋垃圾非法运至我国,再卖给我国收购企业。
据张家港海关缉私人员介绍,在去年侦办的特大境外垃圾走私系列案件中,输出洋垃圾的荷兰一家供货商就接受荷兰、英国、比利时等国政府的补贴,处理相应国家产生的部分城市垃圾,每月接受总量在2万吨左右。 但其设在荷兰鹿特丹的打包厂每月只能分拣处理1万多吨城市垃圾,剩余数千吨垃圾就运到非发达国家进行“消化”。
以其销售到张家港的30个集装箱763吨城市垃圾为例,到岸价格为每吨130美元,其中从鹿特丹到张家港的海运费约每吨100美元,其余每吨30美元可用于支付在欧洲产生的陆路运费、打包费、装箱费等,收受的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补贴直接转化为利润。
参与洋垃圾走私的中间商一般是替国外供货商和国内进口商牵线搭桥的专业贸易公司。 中间商将国外洋垃圾转手销售给国内企业,可获得每吨10美元左右的利润。 由于转手数量巨大,利润十分可观。
国内进口商的走私主体多为贸易公司,在港口附近建有专门的简易垃圾分拣厂,对进境垃圾分拣销售后牟利。 据被海关查获的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走私人员供述,其从荷兰购买的763吨洋垃圾成本为每吨1000至1100元,但分拣出的废纸市场售价在每吨2000元左右,分拣出的牛奶瓶、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市场售价在每吨7000至10000元,分拣出的铝制易拉罐等售价也在每吨4000元左右,而剩余不可利用的垃圾(约占总量8%左右)交给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只需每吨60元的费用。
分拣人力成本低是国内进口商赚取暴利的另一原因。 据了解,国内分拣成本只相当于国外分拣成本的十分之一,国内分拣工人工资只有每月2000元,工作时间达到每周60至70小时,分拣过程中几乎无防护措施;而国外分拣工资为每月2000欧元左右,工作时间每周只有40小时,防护服等防护措施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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