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大问题。民进福建省委在调研后提出,要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法律体系,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电子废弃物的流向主要有三种:翻新改装后进入二手市场或农村市场;以家庭作坊和个体经营者的形式对其进行简单拆解和低水平再利用;与生活垃圾一起不做任何处理并进行回收填埋等。电子废弃物处理不当,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与此同时,电子废弃物又是“城市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迄今仍未颁布专门调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关系的相关法律,虽有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等条例,这些法规与现实需要依然存在重叠与真空地带。
如何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法律体系,民进福建省委提出,要详细列出电子废弃物的类别和品种,明确规定环保主管部门、生产者、消费者为责任主体,要求其承担相关环节的责任。同时,要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的特许经营制度、电子垃圾回收企业资质认证制度、电子产品强制性报废制度等,进一步规范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在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地方应先行制定并颁布地方性法规用以指导电子废弃物利用与处置。
民进福建省委建议,应建立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政府机关应率先推行电子废弃物集中回收,社区建立起“居民—社区(网点)—专业处理公司”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体系,对正规电子垃圾回收企业进行补贴或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上的扶持,鼓励企业引进、开发新技术,扩大再生产,从而促进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