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针对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共同编制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根据《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2013年9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并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
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前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我国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共同编制了《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本方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强化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隐患综合治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推进尾矿库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加快推动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后三年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新一轮尾矿库综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尾矿库整顿关闭攻坚战,努力促进尾矿库安全环保形势明显好转乃至根本好转,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