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同时提高税负水平,这将成为西部重要的财政收入
经过三年多由点到面的渐进试点,资源税改革将突破最难的一项,即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同时提高煤炭资源税的税负水平。
全面改革资源税是“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全国人大、国务院和财税部门均强调研究把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财新记者从财税部门了解到,资源税改革由财政部主导,国税总局、国家发改委配合。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方案、建议和相关报告已经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会整体考虑对经济各方面的影响,择机做出决策。我们就待执行”。
1994年起施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确立了资源税的基本制度,其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大类,采取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
从量计征虽征管便利,但无法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情况,不能反映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破坏成本,影响资源综合利用率,造成税负不均,计税方式并不合理。2010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开始石油、天然气改革试点,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试点扩大到12个西部省份。2011年11月,国务院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重要内容是增加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按5%从价定率计征的范围扩展至全国。
2013年,从价定率计征的资源品目继续扩大。作为中央对湖北、湖南两拾两型社会”试验区的政策创新支持,经国务院财税部门同意,湖北省对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10%;湖南省对铅锌矿石和石墨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为5%。
山西煤炭税改试点
今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再次强调,将研究把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财新记者获悉,今年4月,山西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向财政部、国税总局报
送了《关于再次请示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的请示》。早在2010年,山西省就申请过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
此次山西省财税部门提出了两套资源税改革方案,每套方案分别设计了两种选择,焦点在于是否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该基金由国务院特批,于2007年设立,目的是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弥补煤炭开采给山西造成的历史欠账。
一位了解方案内容的煤炭行业分析师对财新记者表示,方案一,如果不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2.2%;如果取消该基金,资源税按7.4%的税率从价计征。方案二,如果不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税按2.4%的税率从价计征。如果取消该基金,资源税按7.6%的税率从价计征。最终根据省内煤炭平均售价水平确定执行方案。
山西汾渭能源煤炭分析师曾浩对财新记者说,这两套方案在税率上的差别很小,可以看出山西省政府比较慎重。目前煤企经营不景气,每吨差几块钱对企业影响很大。“政府可能对税收收入总额有预计,因此设计了两套方案”。
目前,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税税额主要按3.2元/吨征收,其中焦煤的资源税税额征收标准为每吨8元。曾浩认为,山西焦煤坑口价以每吨600元计算,按2.2%的税率计征,每吨交资源税13元,比从量计征的税额高一些。实际上,这个税率设计的比较低,处于煤炭企业可负担的范围内。煤炭品种不同,价格上差距极大,从量统一按每吨几块钱来征税,税负不公,资源开采利用的效率体现不出来。从价计征后,品质高的煤售价高,资源税相对较高,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