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次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验收评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江西省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等三家单位将接受验收评估。
此次验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等七部委共同组织。
验收程序分为单位自查、组织验收、复核公示三个阶段。未通过验收以及在复核、公示发现问题的试点单位,视情况给予不超过 6个月的整改期,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可继续享受试点单位在投资、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并将在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示范项目和推荐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取消试点资格或未通过试点验收的单位,不再享受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相关政策,不得再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义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