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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已向法院提交申请 称不会停止追索海航资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沙钢已向国内法院提交扣押申请称不会因海娜号事件停止追索海航资产编者按:尽管海娜号已经驶回了国内,尽管海航旅业宣布,不再让

沙钢已向国内法院提交扣押申请

    称不会因“海娜号事件”停止追索海航资产

    编者按:尽管海娜号已经驶回了国内,尽管海航旅业宣布,不再让海娜号去济州岛那个伤心之地。但是,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的担保纠纷依旧在继续。沙钢船务一不做二不休,又向国内相关法院提请扣押海航的资产。对于海航而言,为这6000万美元的担保,不知还要提心吊胆到多久?

    沙钢船务相关人士表示,对海航资产的追索不会因海娜号事件而停止,相反还会加速

    “只要海航不承担相关担保责任,不付钱,我们还会采取类似的措施,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的资产,我们不会因为海娜号事件而有任何停止,反而要加快追索海航资产的速度。”9月22日,有不愿具名的沙钢船务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显然,尽管目前在英国正在审理中的海航、沙钢船务之间的担保案件还没有结果,但是,沙钢船务的态度是强硬的。据记者了解,继在印度、南非、韩国济州岛申请扣押海航资产之后,目前,沙钢船务已经向国内有关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资产的申请,这也是沙钢船务首次向中国法院提交扣押申请。

    那么,沙钢船务是否还会申请扣押海航的其他资产,比如飞机呢?对此,上述人士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海航的全球资产都是我们追索的目标”。

    首次提交国内扣押申请

    在准备申请扣押海航资产之前,沙钢船务也做了不少工作,其中一项就是研究各个国家地方的法律规定,因为每个国家法律规定不一样,扣押资产所需要的条件也不一样。

    然而,一个疑问出现了,海娜号属于中国邮轮,为什么沙钢船务要舍近求远,要在国外对其进行扣押?据悉,沙钢船务于2011年3月份在印度曾扣押过海航集团子公司一艘海峡型船舶,2011年7月份在南非扣押了大新华油轮公司一艘超级油轮。

    “在国外扣船,被扣的一方如果想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干预,通常很难影响到。这样扣船会更有效果。”上述沙钢船务人士告诉记者,大陆的法律和海外不一样,法律规定以及具体实施需要的条件也不一样。

    据他介绍,2011年3月份,沙钢船务在南非扣押的海航货船,是该艘船第七次被扣押,也就是说,前面已经有六家公司扣押了海航同一条货船。“别人扣押海航货船管用不管用,具体我们不清楚,我们扣押两次的结果是,第一次在印度扣船,海航付钱给沙钢船务了,第二次在南非扣船,海航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显示,尽管海航是大股东,但是这条船是小股东控制的,海航并不是该艘船的控股人。最后在南非的扣船不了了之,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显然,扣留货船的结果,沙钢船务并不是很满意。于是,就有了第三次扣船事件的出现,与之前最大的变化便是由扣押货船变为扣押载着游客的邮轮。

    “我们只是依法向韩国法院提出申请,扣押海航资产,保护我们的权益。”上述沙钢船务人士这样表示,目前,沙钢船务已经向国内有关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资产的申请。对于个中细节,他并不愿意透露太多。

    该人士补充称,我们现在正在做国内扣押资产申请,向国内有关法院申请扣押海航资产。“每个国家需要提交的法律材料也不一样,沙钢不是第一家扣押海航的船,海航也不是第一次被扣押资产。”在他看来,资产的扣押行为很平常。

    那么,大新华公司需要向沙钢支付约6000万美元,对于沙钢船务来说,意味着什么?“现在海运业很不好,我们很多船也在亏损,海航不付钱,我们需要承担很大的压力,来自于员工、合作方的各种压力。这笔钱对于沙钢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不排除继续追索海娜号

    “我们依法行使我们的权利,对于海航的资产,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不管是邮轮还是货轮,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管是债权还是股权,都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都是我们全球追索海航资产的目标。我们会灵活运用法律规则,灵活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手段。”沙钢船务总经理张洁表示。

    张洁向记者强调,只要海航不承担相关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仍会采取类似的措施,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的资产,不会因为海娜号事件的震动而停止追索,反而要加快追索海航资产的速度。

    那么,此次扣押了海航的邮轮,沙钢船务接下来要追索的海航资产将会是什么,飞机、货船还是继续追索海娜号?对于记者的提问,上述不愿具名人士没有选择沉默,但也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针对海航的全球资产,都是我们追索的目标。我们现在仍然尝试着在很多国家追索海航的资产,当然包括邮轮”。

    而在当下,关于海航与沙钢船务之间的担保案件,海航集团首席执行官李先华在9月18日的声明中提到,沙钢船务因与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并就海航集团担保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该项诉讼目前处于第一轮答辩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关于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双方仍存在争议。

    在案件还没有定论的情况下,沙钢船务可以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资产吗?对此,上述沙钢船务人士表示,完全可以。“海航集团给我们提供了无条件担保,现在是海航集团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是我们在起诉海航,不是海航起诉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沙钢船务是完全可以这样做的。”

    否认高租金一说

    对与沙钢船务之间的合作关系,海航方面称:2008年8月6日,大新华轮船由海航集团提供担保,与沙钢船务签订17.2万吨海岬型船舶租约,租金5.25万美元/日,每15天支付1期(78.75万美元),租期82个月到86个月,租约约定管辖地为伦敦仲裁,适用英国法律。

    “我们一直对大新华轮船为何在没有任何业务支持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天的高价与沙钢签署了长达7年的长租约存在质疑。这是业内极其反常的做法,非常不合理,我们不排除其中有黑幕的可能性。”海航方面表示。

    对于高租金的“合理性”,另一位沙钢船务人士向记者表示,租金很正常,2008年航运业是很好的,租金最高时达到了每天20万美元,我们当时是在8月份签署的合约。当然现在航运业不好了,但在当时看来,这个决定是正确的。

    确实,今时今日看,这个决定对于沙钢船务来说,确实是正确的。对于海航来说,就恰恰相反了。

    对于记者提到的两家公司办事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上述人士表示,沙钢船务确实有一位高层人士在2012年加入了大新华,但是,两家公司协议的签署是在几年之前。二者并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业界一直关注的沙钢船务股权结构问题,上述两位沙钢船务人士无一例外,并没有向记者透露。“沙钢船务以前确实是沙钢集团旗下公司,当时是合资的,股东层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沙钢集团放弃了持股关系,现在两家公司只是在合作上有一些关系,股权上没有任何关系,以前签署的一些合同还在。沙钢的终极股东是个人。”上述人士表示。

    专家称沙钢行为确有不妥

    “从理性角度讲,沙钢船务确实是有一些问题,从把降低损失到最低限度的角度看,出现问题,尽量能在国内解决就在国内解决,沙钢确实是没有顾及1600名游客的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傅廷中表示。

    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亚飞也认为,虽然从法律角度上讲,沙钢船务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扣押船上的货物与扣押船上旅客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那么多游客利益受到侵犯,确实是说不过去的。

    对此,上述沙钢船务人士认为,“海航集团本可以用最短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很清楚中间需要多少时间。现实是,海航放任了事态发展,给沙钢带来了很多压力”。海航邮轮游艇管理公司董事长韩录海认为,这属于一个非常紧急的事件,对我们来说是天大的事情,我们肯定会向国家相关部门通报。

    在傅廷中看来,很多人通常会把商务纠纷扣船和行政纠纷扣船混淆。该事件与国家主权没有关系,不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他表示,民事案件中,只存在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受害与被害问题,即使扣错了,最好也会认定为申请人申请错误的问题。法院批准扣船时都要求反担保,也就是说,一旦扣错了,你要赔偿对方损失。风险是由申请人自己承担的。

    李亚飞认为,该事件若仅仅是一起商务纠纷案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协商解决,这样能避免最大程度上的损失。

    与此同时,海航表示,韩国济州法院的做法,未顾及海娜号全体旅客和船员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在此次事件中,韩方存在诸多不当处置,对此我们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的权利。

    至于30亿韩元保证金,海航集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司法程序肯定需要走,保证金仍在济州当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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