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已决定“拨快”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时间表。
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通过实施六项重点任务,以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在环保部发布的8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告中,空气质量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除西安外,其余都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该地区,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是最主要的排放源。
根据《实施细则》,今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2015~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GTXH解读:日前8月份空气质量最差前10位城市公布,其中京津冀占8个。大气污染防治刻不容缓,为了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被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这不仅能够改善空气质量还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