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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日期:2013-10-10 11:47  点击:105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财政部关于拨付中央企业2013年度进口产品贴息资金的通知》(财企2013230号),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获得财政部拨付的中央企业2013年度进口产品贴息资金人民币8,651,4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上述款项计入2013年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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