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铅蓄电池的污染问题,业内外都有着并不全面的认识。对此,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会长王金良表示,铅蓄电池生产过程的铅污染问题要重视,但是更应该正视。使用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但“风险”并不等同“污染”。铅的污染可控可治是国际公认的,也有相关事实证明。美国铅蓄电池用铅量达总用铅量的95%以上,而铅蓄电池生产环节排放的铅仅占总排放量的1.5%;中国铅蓄电池行业出现的铅污染个案主要是管理缺位造成的,污染不是铅蓄电池本身的属性。铅蓄电池虽然大量使用铅,表面上是资源消耗类产品,但铅蓄电池是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的产品,铅的循环利用率高达98.5%以上(美国标准),废铅蓄电池残值高,回收率也相当高,几乎达100%。由于铅的回收利用率高,铅在较长时期内也不存在资源紧缺、枯竭的问题。
关于征收电池产品消费税的问题,王金良表示,这属于“中国特色”的政策调整,“以征、罚代管”的一种模式,因为铅蓄电池企业环境污染个案而“殃及池鱼”。王金良认为,该议案考虑欠当。其中对“资源消耗类、环境污染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但拟征的很多电池产品并非“资源消耗类、环境污染类”产品,如无汞锌锰、碱锰电池等。目前,我国电池企业的平均净利润率不足5%,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已不明显,征收消费税后,如果将此成本转嫁消费者就会失去市场。如果由企业承担,利润将不能保障,没有利润,企业的技术、环保、装备水平就得不到提高,因此,以征税代替管理可能会适得其反,使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高税收起不到规范行业的目的,更难以达到环保。规范电池行业重点是健全法规、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同时要落实企业和政府的职责,实现管理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