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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鹏四氯化碳处置方案获批
日期:2013-09-24 16:28  点击:54

  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复函四川乐山福鹏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同意该公司申请核准新建2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四氯化碳处置方案。
  该复函要求福鹏化工严格按照要求,新建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必须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四氯乙烯生产装置进行转化,不得对外销售和任意排放,项目不得建设四氯化碳精馏装置。同时,要安装四氯化碳生产在线监控装置,按时报送四氯化碳生产和转化数据,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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