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深圳市、广州市、上海市、北京市和南京市等城市在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基本方面都表现较好,走在了众多城市的前列。深圳市在环境友好型城市综合指数排名中,2008年和2009年连续位居第一,2008~2010年,其在13项核心指标即城市生态建设方面的综合测评中,则是连续三年占居第一名,在环境友好型特色指数方面的排名也位居前列。
深圳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岸,与香港一水之隔。自1980年被国务院设立为经济特区以来,在短暂的三十几年间,深圳的人口从1979年的31.41万增长到2011年的1046.74万,年均人口增长31.72万;城市建设用地从1979年的2.81平方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817平方公里,年均增长率达26.3%;而城市GDP则从1979年的1.9638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1万亿元。
这种人口、用地的扩张速度和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外的其他城市中都是罕见的。三十几年间深圳迅速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特大城市,它在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环境质量整体水平较好的状态,并获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荣誉奖”和“全球环境500佳”等一系列生态和环保方面的奖项称号。
此外,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蓝皮书中,深圳已连续五年位于城市综合竞争力前十名;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中,深圳在34个参与绿色发展指数测算的大中城市中高居榜首。
《报告》指出,深圳市取得这样的成绩当然绝非一日之功,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其在30多年的建设和管理中始终注重生态与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进行的理念是分不开的。深圳市在过去的30多年里,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始终注重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的协调,正是这种协调的发展方式,推动了深圳市经济、环境、社会的良性循环和持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