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唐山玉田县玉丰热镀锌厂现负责人沈宝明依法被唐山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今年年初,经调查,玉田县环保局对渠梁河村四家热镀锌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分别处1万元行政罚款。
5月1日,为确保关停到位,玉田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和停产整治的通知》,将四家企业列入关闭取缔名单,要求由所在乡镇结合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拆除企业生产设备,县环保、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县工信、电力部门负责彻底切断企业生产用电。之后,其中三家企业停止生产,但渠梁河村玉丰热镀锌厂却私自利用发电机发电恢复生产。
近日,玉田县政府按照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要求,责成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现已刑事拘留玉丰热镀锌厂现负责人沈宝明。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