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24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工信部制定《铝行业规范条件》。
《条件》对铝行业的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质量、工艺和装备、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与原《准入条件》相比,增加了“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方面的内容。
此外,《条件》称,根据氧化铝生产设备进一步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将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的起步规模由60万吨以上提高到80万吨及以上,境内外资源保障年限不变。增加了“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并落实高铝粉煤灰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高铝粉煤灰资源保障服务年限应不得低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