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2013年8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由采矿权人缴纳。采矿权人采掘后直接销售的,以销售矿产品的收入计征;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根据其消耗矿产品的数量,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征,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征;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时,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X 补偿费费率 X 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补偿费费率为1%。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要求,自治区内除国有煤矿以外的所有乡镇煤矿(包括集体、个体煤矿,嘎查村及联办煤矿),每销售1吨煤炭最高缴纳乡镇煤矿维简费10.5元(不分煤种、品种),并计入成本。
三、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自本通知发印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呼和浩特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等铁路运输部门减免部分铁路运杂费。其中呼和浩特铁路局减免项目包括:取消攒堆费2.6元/吨、取消综合服务费2元/吨、取消检斤费0.8元/吨、取消中门锁费30元/车。下调收费项目:临额、天策线货物运价由吨公里0.2元调至0.14元、张集线货物运价由吨公里0.3元调至0.21元、抑尘费由2.025元/吨调至1.5元/吨、仓储费下调4元/吨、自备车使用费下调11元/吨。沈阳铁路局、内蒙古集通铁路、锦州港[-1.24% 资金 研报]在锡林郭勒盟境内减免收费项目:取消攒堆费2.6元/吨、取消综合服务费2元/吨、取消检斤费0.8元/吨、取消中门锁费30元/车、取消自备车使用费10元/吨。下调收费项目包括:霍白线(在锡林浩特境内路段)和珠贺线运价由吨公里0.3元下调至0.25元、仓储费由4元/吨下调至2元/吨、抑尘费由2元/吨下调至1.5元/吨、锦州港下水煤港杂费由38.5元/吨下调至30.5元/吨。此举将有效缓解内蒙煤炭运输成本,也将促使蒙东地区的煤炭加大往锦州港的运输量,蒙西地区煤炭外运也多一个选择,辗转蒙东铁路运输线路输往锦州港,对大秦线铁路运输量会有一定影响。
通知要求从2013年8月20起,现有的煤炭铁路外运能力要按照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力企业签署的长期、中期、短期合同的顺序优先安排,新增煤炭外运能力全部安排给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合同,实行门到门一站式服务,降低物流费用。
另外通知还规划了中期、长期措施,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对不合理的收费要予以取缔,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长期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推动鄂尔多斯[-0.28% 资金 研报]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运营,引导企业进入平台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建立自治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汇能网CBSKC.COM讯:今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出了《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近期、中期、长期措施。
措施主要从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规范和减免铁路杂运费方面出手,短期内能有有效缓解企业成本压力。近期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从201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褐煤价格调节基金下调为6元/吨,其中对价格下跌幅度达到30%的,下调为4元;无烟煤维持原标准20元/吨。其他煤种,发热量在4500大卡(含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下调为8元/吨;发热量在4500以上、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下调为12元/吨。内蒙古自2009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来,首次根据市场变化而适时调整。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在自会去行政区域内开采原煤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具体按煤种确定为褐煤每吨征收8元,无烟煤每吨征收20元,其他煤种每吨征收15元。其中褐煤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最高减少4元/吨,短期内利好褐煤市场;Q≤4500,价格下跌幅度≥25%,最高减少7元,利好低卡蒙煤。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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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种 |
20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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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01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褐煤 |
8元/吨 |
1、6元/吨; 2、价格下跌幅度达≥30%的,4元/吨 |
无烟煤 |
20元/吨 |
1、20元/吨 |
其他煤种 |
15元/吨 |
1、Q≤4500,价格下跌幅度≥25%,8元/吨 2、Q > 4500,价格下跌幅度≤20%,12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