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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发布环保规划 钢铁环保任务艰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6-09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山东大气2013-2020污染防治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山东大气2013-2020污染防治规划一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6项标准。为实现2020年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的目标,山东省重申到2015年底,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明确提出2017年底,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淘汰青钢360万吨和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提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规划》的推出,意味着山东钢铁工业在推进实施结构调整试点的同时,又面临应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考验和挑战。

  《规划》和大气污染治理时间表的推出实施,对山东钢铁工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和任务,钢铁企业面临着新的压力和考验,同时也面临调整优化的新机遇。在考验和机遇面前,是主动“上台阶”,还是“被动应付”,或是“被踢出局”,山东钢铁企业必须迅速作出抉择。

  根据检测,2012年,山东省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超标1.4倍,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浓度的6倍多;2013年前2个月,该省重污染天数增幅达312%。山东省已成为全国也是全世界大气污染最重的区域之一,公众和社会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极为迫切。为此,山东提出以治理大气污染倒逼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该省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让公众享受到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三期实现:第一期为2013年~2015年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第二期为2016年~2017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35%左右;第三期为2018年~2020年基本达标,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标准》要求,排放标准将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加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第一时段,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依据该省较先进技术确定排放浓度限值;第二时段,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依据该省最先进的技术确定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依据国内最先进技术加严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公众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倒推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钢铁、锅炉和工业炉窑标准划分为两个时段逐步加严: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为第一时段,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不同排放限值;自2015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相同排放限值。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和《细则》中提出多项举措,包括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反降”;积极推进“外电入鲁”,加快推进“晋电送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陆上风电建设,安全发展核电等。

  《规划》和《细则》提出,到2015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下降18%以上;到2017年,钢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下降30%以上。该省内陆地区不再新建钢铁企业,重要环境保护区、严重缺水地区、城市建成区逐步削减现有钢铁企业产能。考虑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三个方面因素,该省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

  该省还提出,将严格环境准入。其中,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5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其他城市建成区及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加强钢铁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鼓励重点控制地区选择烧结机单台面积180平方米以上钢铁企业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现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实施炼焦炉煤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确保外排废气污染物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深化钢铁行业颗粒物治理。对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进行高效除尘技术改造,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球团生产设备全部配套建设烟气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钢铁产能除尘改造5000万吨。

  山东省重申钢铁行业结构调整试点的主要目标,2015年底,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其中,2013年,淘汰日照钢铁炼铁产能300万吨,淘汰日照钢铁、齐鲁特钢、山东闽源、淄博恒顺、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7家企业炼钢产能585万吨;2014年~2015年,淘汰日照钢铁炼铁产能410万吨,济钢、日照钢铁、石横特钢等3家企业炼钢产能809万吨。该省还确定,2017年底,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淘汰青钢360万吨炼铁产能、330万吨炼钢产能和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440万吨炼钢产能。“十二五”期间,淘汰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44台,面积1978平方米。

  该省提出,将严格控制落后产能,遏制产能过剩行业无序扩张。对钢铁、电解铝、焦炭等产能过剩的“两高”行业,制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发展规划。2015年和2017年底,该省钢铁产能均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2017年焦炭产能由目前的6200万吨压缩到4000万吨以内。淘汰钢铁行业土烧结、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与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以及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减量置换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火电、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山东省还将对照逐步加严的标准,严厉整顿钢铁、电解铝、焦炭等重点行业,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利用、能耗消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用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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